Monday, March 23, 2015

哲學與神學2

柏拉圖當年所構想的理型,是一種概念,先於現實世界中的事物存在,並且是純粹永恆不變。這種論調,先假設理想模型的存在,正正符合宗教需要。可是,人類所理解的概念其實來自學習,在現實世界中學習,從觀察萬物而歸納出來的,然後才套用在其他地方。

多瑪斯的第一推動因,也隱含了神的存在。可惜,他無法證明世界萬物共享第一推動因。因為萬物可能是分了數個組別,每個組別有自己的第一推動因。

人類侷限於這個世界生活,所能感受到的世界只是很小部分,更談不上感受其他可能存在的世界。沒有感受,無從比較,牽強說成自己生活於最好的世界。

對於自視甚高的人類,只有面對無限的權威,才會心生畏懼。原始時代,人類畏懼大自然的威力。古代要用神權,用威逼方式建立人類道德,正是康德所想。可惜,方式上的需要不能證明神的存在。另外,人類理解至善,是不斷轉變。人類社會越來越複雜,古代智慧如聖經和論語能否適應現今社會?

論語中的理想-仁與教化是主要來自孔子。聖經中的真理,雖然說是來自神的感應,但也可能是千百年來從聖賢中的美善提煉出來,經過反覆的過程,成為眾人的潛意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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