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過評論任亮憲的文章,就越看越糊塗,"誠信不是道德審判"是什麼意思?
審判是一個過程,一個根據價值觀來衡量有關人和事的過程。誠信是人的特質,也是一個價值觀。道德卻是一套價值觀加上行為的準則,因為道德不是光說而是需要行動落實。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道德是需要相信和實踐。
誠信不是道德審判,可看作(一個價值觀)不是(一個過程)。雖然是真,但無法理解。
誠信是不是道德?如果數集分析,一個價值觀不等於一套價值觀,所以誠信不等於道德(的全部),而是屬於道德的範疇。
既然如此,道德審判可以審判有關人士的誠信。誠信審判與道德審判能否分開?要點有兩個。
其一在於審判的焦點,對事還是對人。對事,則可看他在這事情上是否講大話。可是到現在,沒有證據指出他講大話。他說的都是無法核實。他的牌照問題,婚姻狀況問題則不在考慮之列。如果對人,則要全面看他過去的所作所為。
其二在於誠信與道德會否出現矛盾的組合。身為公眾人物,面對公眾,在公共領域中要有道德。在這個領域的道德可稱為公德。問題就在公眾人物在私人領域內的道德-私德應否在審判範圍?簡單來說,是否因為私人領域不影響公共領域而忽略私德問題?從人格看,除非人格分裂,一個人在兩個領域的人格應該連貫。不能單就領域來分野,而要看私德問題有否與公德問題有關。按照常理,公眾人物需要公信力,在公共領域要有誠信,如同在私人領域要有誠信。因此,一個有道德的公眾人物就要有誠信。誠信審判與道德審判是不能分開。反證,則如果在私人領域沒有誠信,則有理由懷疑在公共領域沒有誠信,則可懷疑公眾人物的道德。另一方面,除了言語誠信外,也可從兩個領域內行為是否一致來判斷行為誠信。
除了誠信,侵犯女性也在道德審判之列。如果這個案件內情屬實,則有理由懷疑在公共領域也不尊重女性。在追求男女平等的社會,能夠容納這種公眾人物嗎?看來不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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